技术创新引导计划-科技合作项目
申报要求
(一)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与市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,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桂林境内注册的单位);
2.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;
3.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(如新药开发等),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;
4.不受理党政机关申报项目。
(二)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
1.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;
2.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(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);
3.项目组成员中属于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70%以上。
(三)申报限制
1.历年承担项目(课题)信用不良,被取消项目(课题)申报资格,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。
2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:
(1)历年主持的项目(课题)有逾期未结题的;
(2)被取消申报资格,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;
(3)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(含)以上;
(4)参加且排位在前三的在研项目4项(含)以上;
(5)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。
3.申请人最多可同时申报1个项目。
4.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项目,不能重复申报,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。一经发现,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。
5.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限制要求。
6.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:
(1)历年项目(课题)是指2012年以来(含2012年)立项下达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。
(2)项目未结题、未验收、未终止或未撤销,统称未结题。
(3)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、但未结题的项目。
(4)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。
(四)专项要求
国际与国内科技创新合作(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管理)
1.提供合作协议(与国外合作的应附中文译文);
2.优先支持中国-东盟可持续发展创新合作国际论坛签约项目申报;优先支持市委、市政府选聘的可持续发展智库专家申报;优先支持粤港澳大湾区、“一带一路”等已纳入市级层面以上跨区域战略框架合作的相关项目申报。
军民融合技术创新(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管理)
1.限列入国防科学研究相关目录或具有军工相关资质的单位申报,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;
2.项目申报只受理纸质件,不得在系统填报;
3.项目申报材料需做相应脱密处理。
扶持方向
1、国际与国内科技创新合作(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管理)
2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(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管理)
优惠政策
1、国际与国内科技创新合作(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管理)
资助金额: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。
2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(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管理)
资助经费: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万元。
申报材料
1、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;
2、可行性报告提纲;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