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科技项目政策分享

技术创新引导计划-科技合作项目

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
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与市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,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桂林境内注册的单位);

2.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;

3.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(如新药开发等),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;

4.不受理党政机关申报项目。

(二)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

1.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;

2.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(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);

3.项目组成员中属于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70%以上。

(三)申报限制

1.历年承担项目(课题)信用不良,被取消项目(课题)申报资格,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。

2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:

(1)历年主持的项目(课题)有逾期未结题的;

(2)被取消申报资格,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;

(3)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(含)以上;

(4)参加且排位在前三的在研项目4项(含)以上;

(5)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。

3.申请人最多可同时申报1个项目。

4.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项目,不能重复申报,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。一经发现,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。

5.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限制要求。

6.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:

(1)历年项目(课题)是指2012年以来(含2012年)立项下达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。

(2)项目未结题、未验收、未终止或未撤销,统称未结题。

(3)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、但未结题的项目。

(4)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。

(四)专项要求

国际与国内科技创新合作(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管理)

1.提供合作协议(与国外合作的应附中文译文);

2.优先支持中国-东盟可持续发展创新合作国际论坛签约项目申报;优先支持市委、市政府选聘的可持续发展智库专家申报;优先支持粤港澳大湾区、“一带一路”等已纳入市级层面以上跨区域战略框架合作的相关项目申报。

军民融合技术创新(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管理)

1.限列入国防科学研究相关目录或具有军工相关资质的单位申报,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;

2.项目申报只受理纸质件,不得在系统填报;

3.项目申报材料需做相应脱密处理。

扶持方向

1、国际与国内科技创新合作(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管理)

2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(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管理)

优惠政策

1、国际与国内科技创新合作(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管理)

资助金额: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。

2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(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管理)

资助经费: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万元。

申报材料

1、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;

2、可行性报告提纲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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